景区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标准
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旅游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产品和服务、提供游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家旅游业相关部门编辑了各项指导各旅游景区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文件。现目前常用文件有: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第 2 部分--景区景点》(DB11/T 334.2-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实施指南(景区景点)》(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2-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4 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 10001.4-200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5 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0 部分:铁路客运符号》(GB/T 10001.10-2007)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及验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